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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沈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沈阳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4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二、办理提前还款的规定
1.提前部分偿还贷款:
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2.提前全部偿还贷款:
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三、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6.房地产 *** 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或复印件2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
8.更名后的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1份。
9.非市内五区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