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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9-15 11:53

  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安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安顺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对工龄已满6个月,但公积金缴交未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足6个月的缴存额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部分购房款,但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合法收入的百分之50。

  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连续逾期超过4期;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具体申请时效:购一手房的以《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购二手房的为已过户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发证日期两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二年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二年内。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所购买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购一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3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先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造价百分之30的前期建设费用。其中: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房价的百分之50。

  。

  借款人应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抵押的,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再次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顺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第三条第项规定:

  贷款条件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屋产权证的住房。

  3.信用状况良好。原则上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无法院强制执行记录,个人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下列之一情形:有到期未还的贷款;单笔贷款记录累计逾期超过12期、连续逾期超过4期;信用卡透支连续4次及以上未还款记录。

  4.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百分之50。

  5.实行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时增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担保能力的公职人员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委托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