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中证协直指券商信息隔离墙制度五大问题:个别
为了积极引导券商做好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于日前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实施情况在业内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总结了相关经验,向券商以及行业提出了若干建议。
平台、电子邮件、互联网、媒体、报告会等形式),进行隔离墙名单检测。如涉及的具体股票在限制清单内,禁止投顾发出投资建议。4.对于模拟组合类的投资顾问业务,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投资顾问选择限制名单内的证券进入组合。5.投顾业务采取白名单制度。合规部门对名单进行把控,将白名单不得推荐的证券剔除。
四是在非保密侧业务之间业务协作管理措施方面,一些公司对于《指引》并未明确要求的涉及非保密侧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业务协作与合作开展隔离墙评估,认为涉及敏感信息的,比照跨墙程序进行管理。例如,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之间需协作的情形;公开侧业务部门之间需要派员进行业务协作的,与合规管理部门事前沟通认为需要纳入管理的情形等。
五是跨墙人员管理方面,管理较严格的公司从各个方面对跨墙人员进行管理。需求部门和协作部门对跨墙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跨墙人员所属部门重点监控跨墙人员与本部门人员在跨墙期间的交流情况,不得涉及知悉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敏感信息从事本部门的任何业务活动。跨墙申请部门对进入本业务信息隔离墙的跨墙人员、业务有完整记录,重点监控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获取墙内信息的情况,除其有合理的业务需求必须知悉的信息外,禁止其获取其他墙内信息。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记录跨墙情况、向跨墙人员提示跨墙行为规范,组织跨墙人员在跨墙前签署保密承诺,通过跨墙人员的工作日志或其他工作档案对跨墙业务和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行业反馈六大问题,包括券商部门出现认识分歧
除了中证协委员会的主动调研,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行业也反映了部分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
部分券商认为目前信息隔离墙规则规定比较原则,券商内部合规风控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对信息隔离墙的认识不统一,执行尺度不好把握。各券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确实存在一定差异;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券商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参与集团内各机构协同时,如何处理信息隔离墙与协同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持续地金融开放进程中,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安全等问题,母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涉及跨境传输数据的,需要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墙机制和标准、境内外信息隔离墙制度衔接、新三板业务的有关信息隔离要求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维护大多依靠投资银行业务端的录入与更新,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影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券商对于跨墙人员跨墙期间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有限,特别是敏感信息传递的保密及监测方面。
而基于上述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行业主动反馈的问题,中证协以及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也提出了关于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的建议,除了前文提及的修改规则规定的建议之外,还有三大建议。
首先是压实一线工作人员责任,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协会及委员会认为,信息隔离墙管理和其他合规工作一样,都可能存在合规和业务人员之间的博弈问题,即合规倾向从严,但如果一线业务人员在业务场景中不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很容易引发有关疏漏。因此一方面券商应当进一步压实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明确业务人员和合规人员关于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券商需要持续加强针对全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合规和信息隔离墙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合规执业能力。
其次,协会将多角度推动券商做好信息隔离墙制度管理工作。随着证券市场发展,新业务层出不穷,各券商业务日趋复杂化、综合化,对于新市场、新业务以及集团化带来的信息隔离墙管理要求日益增多。协会将积极发挥委员会的能动性,做好跟踪研究。此外,委员会通过调研等方式收集券商优秀管理经验与实践案例,组织培训和交流,更好地指导全行业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
最后,协会鼓励券商在满足规则底线要求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细化管理。通过此次调研,可以看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了制度、流程、措施、技术系统等内容,《指引》作为一部指导性的自律规则,面对体量、业务种类、管理水平不一的券商,暂时无法做到完全统一。券商在遵照《指引》管控敏感信息不当流动的过程中,也摸索出不同的管控方式。在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做好利益冲突防范的前提下,可以尊重实际操作中的差异,协会鼓励券商结合自身业务和内部管理的不同情况,细化并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