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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行政检察近三年审判、执行监督建议采纳率
7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与民同行,做实行政检察,助推法治新疆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三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6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68件,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在99%以上。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居全国第五,有力规范了法院审判、执行活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了解行政检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或组织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提出的控告或申诉,俗称“民告官”案件。行政检察通俗来讲,就是检察机关对“民告官”案件进行监督,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透过法院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了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面对反贪转隶后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司法责任制改革专业化建设要求更高、内设机构设置亟须规范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自治区检察院将原有的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行政检察部门单独设立,从此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称为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对三年来新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做了相应总结。据了解,三年来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720件,办案规模平均以1.68倍的增幅逐年递增。仅2021年,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三项核心数据分列全国第三、第一、第五位。通过办案,切实担起法律监督职责,既有力规范了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金利岷表示,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不断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是党中央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就成了人民群众最大的疑问,对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叶尔扎提·托肯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叶尔扎提·托肯说:“自治区检察机关根据区域实际,于2022年3月下发实施方案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工作指引》为各地州提供办案指南。同时,聚焦自然资源、劳动者权益保护、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三大领域的突出问题在全区部署专项活动。与此同时,自治区检察机关还要求各地州立足实际,围绕婚姻登记、征收拆迁、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小专项’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与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诉源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叶尔扎提·托肯介绍道,自治区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内外部协作机制,加强协作共赢,凝聚监督共识。对内,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提办、交办、统一调用辖区内检察官制度,充分运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监督格局。对外,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军事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
三年来,自治区检察机关借助内外部协作机制,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违法、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47件,采纳1301件,采纳率90%,初步形成监督共识,打破单方壁垒,破除单打独斗,以“我管”促“都管”,共同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运用与法院、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强化职能宣传,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成为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
金利岷表示:“下一步,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以案件质量评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新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