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备案(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申请号如何填写
只需要填写变更事项,其他无需要填写。
首先介绍企业概况(本次变更前的概况),包括企业名称、从事主业、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股东都是谁,出资金额)。
申请变更的内容(如申请外汇登记变更),及变更事项的来龙去脉(原因,如因为增资或股权转让而变更),把增资或股权转让如何操作的描述一下(哪个股东增资,增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等或哪几个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多少股权,转让价格等)。
最后加一句套话:如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如果涉及到金额,还要注明金额。
哪种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审批
按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审批
外资并购的备案和登记程序是什么?
法规依据:
2017年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正式施行。新版《目录》亮点之一是将关联并购以外,不涉及外资限制性措施的外资并购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随后,2017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明确了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备案程序。
直接到市场监管局外资窗口申请登记,后续再通过网上向当地商务局申请备案即可。
外资转内资,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可以转内资!
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哪些
你好,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接下来由为您具体介绍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比较多。一般来说必要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局办理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2、国地税税源监控手续; 3、外管局资本项目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税务局办理变更信息; 6、财政局变更; 7、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手续这么多,所需要的材料也非常多。一般来说包括几大类,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变更的决议;相关的协议书、委托书;相关的公司证件;办理人的相关证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税务方面的其他资料;银行开户证明等等。而且有的材料需要原件,有的复印件就可以,还有的需要前往相关的部门领取表格或者到指定的上相关的表格填写。其它有关公司自己内部的材料则可以自行准备完毕,毕竟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费时费力,最好做好提前准备。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有哪几种?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条)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以上便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的内容。总的来说,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件非常麻烦而且比较专业的事情,持续的周期也会比较长,因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人士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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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么做?需要哪些资料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您好,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包括:
1、申请
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股权并购应当提交的文件:(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股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者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1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11)涉及过度集中事项的报告:(12)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许可文件。
2、审查批准:未涉及过于集中事项审查昕证的,批准机关自收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办理股权并购的外汇登记于续:在股权转让方所在地办理外资外汇登记手续,出具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对价支付到位的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4、变更登记设立
股权并购后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并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关于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股东会(大会)决议;(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6)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7)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9)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有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