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直投基金和股权投入(母基金和直投基金)
私募股权、直接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何区别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此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权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他资本。股权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未分发的分行利润及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他资本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过桥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过桥基金则投资于过渡期的企业或上市前的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y Investment Fund):根据原国家计委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经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该《办法》同时规定,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投资过程中的闲散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
PE投资中所谓的直投、连投、跟投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直投是指直接作为投资人向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连投是指本次投资以后,在以后的适当时机将继续以某个价位进行投资;跟投有时也是指这种意思,但也有表示跟其他的PE或投资机构一同投资的意思。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直投公司、pe,这些都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北大就开设有这样的课程,叫做“实战型私募股权投资PE与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你如果只是想泛泛的了解,可以上他们的看看相关的课程内容和文章介绍,如果是想入行或者做这方面的投资,最好是去读这个班,读一年才几万元的学费,当入门的投资来看真是很便宜了。你可以上搜索“pkueecs”就能找到他们的了。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只能直投项目,而不能作为母基金投资到私募股权类FOF基金进而间接投资到项目中?
分的。基金业协会就分股权类和证券类。私募FOF如果是股权类的那要股权类的牌照来发。证券类FOF要证券类私募来发。
昌发展除了母基金还有其他类型的基金吗?
还有去年刚设立的昌发展第一个直投基金,知衡直投基金,这个直投基金是和爱博诺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由昌发展担任基金管理人的,重点投向中早期企业及中后期成熟项目,聚焦医药健康、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能源科技等领域。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
一级投资
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证券公司下属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能否成为母基金的方式,投资于其他直投基金?
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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