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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688598):金博股份关于实施“金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022年9月20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 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 提前赎回条件。 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 当期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7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共计65 天。 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当前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0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9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仅剩4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022年9月20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