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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缺
时间:2022-08-24 03:21
1、夸大激励机制的效应。目前大部分合伙协议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都过度关注利益分配模式和利益激励调节机制。“管理费+利润分成”的激励模式固然可以促使普通合伙人的目标引向使基金增值,但也有可能使他们过度冒险,为了高额收益而过度投机。为尽量控制这种风险,对激励机制附加限制实有必要。
2、忽视利润分配分阶段兑现的重要性。正如资本分阶段投入可以保留撤销后续注入投资的权利,有效地约束普通合伙人尽职勤勉执行合伙事务一样,利润分配分阶段兑现也可将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合伙基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使普通合伙人自始至终关注合伙基金的利益。然而,目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大都忽视利用利润分配的分阶段兑现作为其激励机制的限制条件。
3、未充分保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资金,一旦投资失败,损失则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承担大部分投资风险;投资盈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普通合伙人先收回20%的业绩报酬之后,再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收益。如此利润分配模式明显难以确保有限合伙人安全地收回投资,亦不能有效地激励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