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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被征收人6个月内未使用房票 不再享受

时间:2022-08-27 11:10

  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宁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规范了房票的实名使用、限期使用、购房使用、拆分使用,明确房票由被征收人实名持有使用,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实施细则》明确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可以申请以货币形式的货币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