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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仍向原债权人付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07 17:09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是否有效

  在债务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清偿有效。
接到通知还继续清偿的,无效。

  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还需要向债权人付款吗

  1、次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履行,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2、次债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主要就是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转让协议。这样整个债权转让就算是完成了,是合法有效的了。至于欠条是否移交,关系不大,债权转让协议可以代替欠条的效力。但是债权转让协议必须要对债务人进行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的。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不论怎么样,如果成功债权转让,建议债务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也要让原债权人出具收条并签字确认。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仍接受原债务人的还债,原债权人应承担什幺责任?

  债权人肯定是得有同意。才能转移债务。要不然不就乱套了嘛。他没什么责任。

  债权转让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请教法律问题:关于债权转让的

  人们对黄金的赞美中常常也在无形中体现了黄金的特殊工艺,如:“金枝玉叶”、“金碧辉煌”,所描述的就是黄金工艺的一个重要品种——金箔。
金箔是用黄金锤成的薄片。黄金由于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可塑性,一两(31.25克)纯金可锤成万分之一毫米厚、面积为16.2平方米的金箔。即一克黄金可以打制成约0.5平方米的纯金箔,厚度为0.12um。金箔标准规格为9.33*9.33cm,其它常用规格格还有8*8cm,10.9*10.9cm,4.5*1.5cm,2.75*2.75cm。
黄金性质稳定,永久不变色、抗氧化、防潮湿、耐腐蚀、防变霉、防虫咬、防辐射,用黄金制成的金箔具有广泛的用途。古法制金箔是先将金提纯,再经千锤百炼的敲打,成为面积2.5平方厘米的金叶,然后夹在用煤油熏炼成的乌金纸里,再经6-8小时的手工锤打,使金叶成箔,面积相当于金叶的四十倍左右,再裁成方形即成。金箔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工艺品,源于东晋,成熟于南朝,流行于宋、齐、梁、陈,今南京龙潭地区(江宁)是金箔的发源地,相传至今已有近1700年历史。北京东陵慈禧陵墓铭文,就是典型的金箔制品。
传统工艺制作金箔,是以含金量为99.99%的金条为主要原料,经化涤、锤打、切箔等十多道工序的特殊加工,使其呈现色泽金黄,光亮柔软,轻如鸿毛,薄如蝉翼,厚度不足0.12微米。
类别
金箔有“红金”、“黄金”之别,晚清以来,又有“库金箔”、“苏大赤”、“田赤金”诸多称谓。“库金箔”颜色发红,金的成色最好,张子也最大,约三寸见方。“苏大赤”颜色正黄,成色较差,张子约二寸八分见方。颜色浅而发白的叫“田 赤金”,颜色如金而实际上是用银来熏成的叫“选金箔”。四川三星堆、金沙出土的商代金箔工艺品极具代表性,如金箔老虎、金箔凤凰、金箔蛙饰、金箔鱼形饰等。
如何区分金箔是否是真金的
一般我们可以通过肉眼观察,真金箔对光照会呈现绿色,仿金箔对光照是不会呈现绿色的;还有真金箔比仿金箔要薄的多,真金箔手触即碎,而仿金箔比真金箔要厚的多,手触不会碎,还有真金不怕火炼,用火烧下也能辨别真假,仿金箔主要原料是铜,铜通过燃烧会生成氧化铜而变黑,而真金不会。如果我们要测量金箔的纯金含量,我们就要通过专门的仪器了,还过我们通过人眼也可以区分个大概,有9赤8黄7青。即含金量超过90的为偏红色,含量80的为偏黄色,含量为70的为偏青色。
现在的金箔制作,已融入了现代科技,使用的辅材(如乌金纸)和设备都已大大革新,产量和质量均大幅提高。现代科技将传统金箔工艺发扬光大,开发了新的金箔品种,如采用高科技激光浅雕的手法在纯度99%的金箔上雕刻、烫金而成的工艺精品,具有保值、收藏、纪念及鉴赏价值。
国际情况
金箔在国际上主要有五大生产基地,分别是中国、日本、意大利、德国、泰国,日本的金箔工艺是鉴真东渡时传过去的,主要集中在金泽市生产,金泽最大的金箔厂现已全部委托南京金箔集团加工。所以现在中国已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最大的生产中心。金箔虽是我国传统工艺品,已有1700多年历史,具有薄如蝉翼、色泽纯正、厚薄均匀、经久不变色的特点,是富贵华丽的象征,但最早发现金箔却是在埃及尼罗河流域。
金箔生产是把含金量为99.99%的金条,经过十几道工序的特殊加工,也就是不停的捶打,便成为金箔,真金箔轻如鸿毛,软如绸缎,薄如蝉翼,厚度不足0.12微米,比一长纸烧成灰还要薄。金箔可食用(金箔大餐、金箔酒、金箔糖果)、可用于化妆品(美容、防衰老)、做金箔线、还用于高档画墨的配方,目前,还有医院在研究把金箔用于外科缝合手术。
生产发源地
中国金箔故乡原在花园龙潭一代,过去家家户户打金箔,1955年,64名金箔老艺人在花园联合成立了金箔锦线年,那时的花园乡属于江宁县,搬迁到了江宁县城东山镇,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金箔生产基地--南京金箔集团。
金箔用途
规格为9.33*9.33的98金箔是用途最广泛的装饰用金箔,适用于任何装饰贴金。如:宾馆酒店、寺院佛像、金字招牌、瓷砖马赛克、工艺品等;也可用于制作金箔画、金箔书、金箔邮票等。规格为2.75*2.75的高纯度千足金箔,即“食用金箔”,多用于药品、酒类、糕点、化妆品等添加成分,既可提高商品档次,又益健康美容。

  关于债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上面说的是债权的全部转让,对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 债权转让的价值
债权转让有利于多个债权的实现,比如甲享有对乙的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同时乙也享有对丙的到期债权,也未能实现。现乙作为公司法人,经营困难,相当于“僵尸企业”,其怠于行使债权,甚至连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都力支付。而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转让给甲,甲有能力向丙追偿债权,同时乙可能抵销与甲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这样甲乙的债权都能得以实现,具有便捷经济的法律价值。
三、 债权转让的相应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四、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四)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点须特别注意,因为法律规定的粗略,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通知的主体和通知方式,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主体问题,就是谁来通知的问题,实际操作中有争论,有人认为只能是债权人通知,有的观点认为受让人也可以通知。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基本作限制性理解,即只认可由债权人作为通知的主体,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通知会被认为无效。通知方式上,最好采用明确的书面通知,以其他方式通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因为没有通知了债务人而使债权转让不能成立。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六)债权的明确性和无争议性。转让的债权最好是明确的,比如民间借贷中的借条。买卖合同最好有对账单、对账函等。因为一旦债务人对债权提出抗辩,法院不仅要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会因债权的争议性而否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