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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
时间:2021-03-01 20:37
但是,恐怕题主不是想了解合法、违法的问题,而是父母财产协议给子女、子女随后加了配偶名字,财产到底算是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儿子在用这笔钱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合同、办理了网签(这两个动作基本是同步的),合同上写的是儿子和准儿媳的名字。
示例(二):这笔钱赠与给儿子个人,用于购房。儿子不得对这笔钱进行他用、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份额转让。
第一个例子,说明的是这笔钱从父母这里出去、到儿子手中,这个过程的结果。至于以后儿子怎么处理,与父母无关。所以,这个例子,不能称之为“附条件赠与”。
第二个例子,属于“附条件”合同。如果违背其中条件,赠与人(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即把钱要回来。至于这个钱是不是已经转化为其他形式(例如房子),那是另外一回事——要求对方凑钱、或者卖房还钱。
即便父母协议中增加了条件,例如“不允许儿子增加他人名字”,最多也只能说:儿子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不能绝对定义为违法,合同依然可以履行——只要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即可。
如果儿子在网签的时候就增加了准儿媳的名字,未来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