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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不得低于什么
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了,失业金就不能领取了吗
是的,你在失业过程中(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和另一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新单位为你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就意味着你已经结束了失业,开始新的工作了,失业保险当然会停发。
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人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独扣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是什么意思
你是问单独扣单位谁也保险基金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成为企业的员工,企业应当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定义
中邮核心成长 代码:590002
十大重仓股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数(股)
1 600050 中国联通 310,000,000
2 600030 中信证券 40,759,438
3 601939 建设银行 284,051,722
4 600739 辽宁成大 44,783,553
5 000709 唐钢股份 71,051,337
6 000623 吉林敖东 22,589,933
7 600019 宝钢股份 67,870,789
8 000488 晨鸣纸业 65,131,793
9 600028 中国石化 44,000,000
10 000002 万 科A 35,000,000 详情请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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