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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知多少——招股说明书问答手册之基础知识篇(六)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资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资讯披露文件的能力,证监会组织开展“读懂上市公司报告”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旨在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培育与全市场注册制相适应的投资者队伍,切实为投资者办实事、办好事。
此次活动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将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将资讯披露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养成价值投资习惯。
内容选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问答手册材料》。
第四节 充分知悉风险因素
一、招股说明书主要从哪些维度披露发行人的风险因素?
答:风险因素主要是发行人结合企业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披露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创业板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维度: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发行失败风险、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的风险等。
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是否同等重要?有无重点?
答:根据格式准则要求,发行人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简明易懂地披露风险因素。虽然“风险因素”章节往往披露较多内容,但投资者可以重点阅读排序靠前的风险因素,通常为发行人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是否列出了发行人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答:根据格式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风险因素。
四、如何充分利用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获取重要资讯?
答:风险因素就像发行人的一面镜子,一方面反映了发行人当前阶段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另一方面又可能反映出发行人面对的未来发展机遇以及公司的特殊安排等资讯。投资者在阅读“风险因素”章节时,应从披露的风险中提炼观点,形成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创新和技术能力、特殊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并在阅读招股说明书后续章节中逐渐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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